是指一个小家庭中,夫妻中的一方在加,其境外的家庭成员申请赴加团聚。对于这一类申请人的评审相对简单,很大程度只考虑核实这种关系的真实性。对申请人( 未获得加拿大身份的一方)的背景主要审核其是否有犯罪记录和必要的体格检查。对担保人(在加已获得身份的一方)没有明确的财产或收入要求。担保人即使没有工作也可以获准。但在个别情况下,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也是审批考虑的因素之一。
随行子女必须是22岁以下,未婚 (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;22岁以上但一直就读于某教育学院,是全日制学生,中断全日制学习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一年,并在此期间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学生;或身体残疾而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子女。
随行子女必须是22岁以下,未婚 (直到登陆加拿大之日还是未婚;22岁以上但一直就读于某教育学院,是全日制学生,中断全日制学习的时间总共不超过一年,并在此期间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学生;或身体残疾而经济上依靠父母的子女。
此类申请大体分两类:一类是指申请人在海外居住,在申请程序上,会有加拿大境内先做出担保人资格审核,待审核通过后,申请会转回申请所居住国的使馆,等待发出签证。另一类是境内申请,通常是指申请人已经有合法的签证(如:学生签证,工作签证或者访问签证等)在加拿大境内的,并且已经和担保人居住了。这类的申请可以直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,不用转回申请人的所在国。


